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5号—关于进口柬埔寨胡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法宝引证码】CLI.4.5143970
海关总署公告
(2022年第11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有关柬埔寨胡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柬埔寨胡椒进口:
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胡椒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允许进口商品名称
胡椒,学名Piper nigrum,英文名Peppercorns,仅限以食用胡椒果实为原料,采收后经脱粒、浸泡、烘干等工艺加工后的产品。 允许的产地
柬埔寨胡椒产区。 批准的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企业
输华胡椒(以下简称“胡椒”)种植基地和加工包装企业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称“柬方”)审核备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柬方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