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English
【法宝引证码】CLI.4.5144717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108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陕西、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试点期限和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内容
(一)创新发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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