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2023修订) 尚未生效
【法宝引证码】CLI.4.5150137
-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2号
- 公布日期:2023.01.12
- 施行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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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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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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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3〕2号)
现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月12日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附件2:修订说明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公告〔2018〕31号公布 2023年1月12日证监会公告〔2023〕2号修订)
(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公告〔2018〕31号公布 2023年1月12日证监会公告〔2023〕2号修订)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强化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