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告诉你聘用外国人须知的八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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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涉外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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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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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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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年份: 2017-07-14
随着中国大陆的公司企业与国际间的合作加强,用人单位跨地区发展、跨国界招工呈日渐增多之势,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为了企业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快更好的走出国门,而招聘外国人。
那么聘用外国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文从八个方面,就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需要履行的程序及注意的事项一一阐述,希望对用人单位理顺外国人的用工管理制度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及岗位要求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能聘用外国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此外,《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经文化部批准《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可免办就业许可证和就业证。”
因此,外国人就业的岗位必须属于有特殊需求、国内暂缺适当人员的岗位。
外国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用人单位应申请就业许可证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