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安全倍受关注的新时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理客户、用户个人信息愈发谨慎,其实企业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问题同等重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而处理个人信息的,无需取得个人同意。 1.如何准确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所规定的“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2.作为用人单位,企业如何在合法、合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与便利、有效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之间找到平衡? 3.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对象多元化、地域全球化、场景复杂化的背景下,如何协调应对不同对象、地域、场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4.职场人士划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灵活处理隐私与共享之间的关系是否只存在于理论上? 本讲座将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探讨上述问题的解决思路。
作者:张黎立 / 课时:3 / 时长:125min / 发布时间:2022-06-14